1.奧沙利鉑應在具有抗癌化療經驗的醫師的監督下使用。特別是與具有潛在性神經毒性的藥物聯合用藥時,應嚴密監測奧沙利鉑的神經學安全性(見“不良反應”)。
2.由于奧沙利鉑的消化系統毒性,如惡心、嘔吐(見“不良反應”),應給予預防性和/或治療性的止吐用藥。
3.當出現血液毒性時(白細胞<2000/mm3或血小板<50000/mm3)應推遲下周期用藥,直到恢復。
4.在每次治療之前應進行血液學計數和分類,亦應進行神經學檢查,之后應定期進行。
5.患者在兩個療程之間持續存在疼痛性感覺異常或/和功能障礙時,本品用量應減少25%。調整劑量后若癥狀仍存在或加重,應停藥。
6.配制和輸用本品藥液時,不得使用含鋁針頭或注射用具。
7.因使用本品時低溫可致喉痙攣,故不得用冰冷食物或用冰水漱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