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劑量 :每日2.5 g/m2,連用2周,休息1周。每日總劑量分早晚2次于飯后半小時用水吞服。如病情繼續惡化或產生不能耐受的毒性時應停止治療。
治療中劑量調整 :本品所引起的毒性有時需要做對癥處理或對劑量進行調整(停藥或減量)。一旦減量,以后不能再增加劑量。以下是對毒性進行劑量調整時的推薦劑量(根據加拿大國家癌癥研究所制定的常見毒性標準)。
1 級 :維持劑量。
2 級 :
第一次出現 :停止治療,直到恢復至0-1級水平時,按維持劑量的100%進行下一療程治療。
第二次出現 :停止治療,直到恢復至0-1級水平時,按推薦劑量的75%進行下一療程治療。
第三次出現 :停止治療,直到恢復至0-1級水平時,按推薦劑量的50%進行下一療程治療。
第四次出現 :永久停止治療。
3 級 :
第一次出現 :停止治療,直到恢復至0-1級水平時,按推薦劑量的75%進行下一療程治療。
第二次出現 :停止治療,直到恢復至0-1級水平時,按推薦劑量的50%進行下一療程治療。
第三次出現 :永久停止使用。
4 級 :永久停止治療。
如停藥后需繼續治療,則應考慮到病人的最大益處,且在毒性癥狀恢復至0-1級水平時以推薦劑量的50%進行使用。
特殊人群的劑量調整 :
肝功能不全:對肝轉移引起的輕度至中度肝功能不全的病人所進行的本品藥代動力學研究表明,無須對這類病人作劑量調整。
腎功能不全 :尚未對腎功能不全者(指血清肌酐升高)進行本品藥代動力學研究。
兒童:尚未在兒童中進行本品的療效與安全性研究。
老年人:無須作劑量調整。但老年人(65歲以上)比年輕人更易對卡培他濱產生毒性,故應對其進行密切監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