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應在對慢性乙型肝炎治療有經驗的醫生指導下使用,推薦劑量為每日一次,每次100mg,飯前或飯后服用均可。
1、療程
對于HBeAg陽性的病人,根據已有的研究資料,建議應用本品治療至少一年,且在治療后發生HBeAg血清轉換(即HBeAg轉陰、HBeAb陽性),HBVDNA轉陰,ALT正常,經過連續2次至少間隔3個月檢測確認療效鞏固,可考慮終止治療。
對于HBeAg陰性的病人,尚未確定合適的療程,在發生HBsAg血清轉換或治療無效(HBVDNA水平或ALT水平仍持續升高)者,可以考慮終止治療。
對于考慮出現YMDD變異的病人,如果其HBVDNA和ALT水平仍低于治療前,可在密切觀察下繼續用藥,并必要時加強支持治療。如果其HBVDNA和ALT持續在治療前水平以上,應加強隨訪,在密切監察下由醫師視具體病情采取適宜的療法。如果經過2次至少間隔3個月檢測確認HBeAg血清轉換,HBVDNA轉陰,可考慮終止治療。對于合并肝功能失代償或肝硬化的病人,不宜輕易停藥,并應加強對癥保肝治療。
如果治療期間HBVDNA和ALT仍持續在治療前水平以上,治療前HBeAg陽性的病人未出現HBeAg血清轉換,提示治療無效,可考慮終止治療。對于有肝臟組織學檢查等其它臨床指征顯示病情進展合并肝功能失代償或肝硬化的病人,不宜輕易停藥,并應加強對癥保肝治療。
如果終止拉米夫定治療,在停藥后至少4個月內,醫生應對病人進行密切隨訪觀察(隨訪頻率根據病人情況而定),定期檢測ALT和膽紅素水平,HBVDNA和HBeAg情況,以防肝炎復發。4個月后,可根據臨床需要繼續隨訪病人。
2、腎功能損傷者
由于腎清除功能下降,中度至嚴重腎功能損害者服用本品后,血清拉米夫定濃度(藥時曲線下面積AUC)有所升高。因此對于血清肌酐清除率<50mL/min的慢性乙型肝炎病人,應降低本品的用藥劑量。
3、肝功能損傷者
對有嚴重肝功能損傷者,包括晚期肝病等待接受肝移植患者的研究數據表明,除非患者合并腎功能損害,否則單純肝功能不全不會對拉米夫定的藥代動力學有顯著影響。藥代動力學研究結果提示,對有中度或重度肝臟損害的患者不必調整用藥劑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