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當由具有白血病診斷和治療經驗的醫師進行治療。 Ph+慢性期CML的患者推薦起始劑量為達沙替尼100mg,每日1次,口服。服用時間應當一致,早上或晚上均可。 Ph+加速期、急變期(急粒變和急淋變)CML的患者推薦起始劑量為70mg,每日2次,分別于早晚口服(見【注意事項】)。 片劑不得壓碎或切割,必須整片吞服。本品可與食物同服或空腹服用。 治療持續時間:在臨床試驗中,本品治療均持續至疾病進展或患者不再耐受該治療。尚未對達到完全細胞遺傳學緩解(CCyR)后停止治療的影響進行研究。 為了達到所推薦的劑量,本品共有20mg、50mg、70mg和100mg薄膜衣片四種規格。推薦根據患者的反應和耐受性情況進行劑量的增加或降低。 [u]劑量遞增[/u]: 在成年Ph+ CML患者的臨床試驗中,如果患者在推薦的起始劑量治療下未能達到血液學或細胞遺傳學緩解,則慢性期CML患者可以將劑量增加至140mg,每日1次,對于進展期(加速期和急變期)CML患者,可以將劑量增加至90mg,每日2次。 [u]不良反應發生時的劑量調整[/u]: 在臨床試驗中,骨髓抑制可以通過下列手段來處理:中斷給藥、劑量降低或終止研究治療。必要時給予血小板和紅細胞輸注。出現耐藥性骨髓抑制(如嗜中性粒細胞減少癥狀持續超過7天)的可使用造血生長因子。表1總結了進行劑量調整的指南。 表1:對中性粒細胞減少癥和血小板減少癥的劑量調整 Ph+慢性期 CML(起始劑量100mg,每日1次) ANC[0.5X109/L和/或血小板[50X109/L 1 停止治療直至ANC≥1.0X109/L和血小板[50X109/L。 2 以最初的起始劑量重新開始治療。 3 如果血小板[25X109/L和/或再次發生ANC[0.5X109/L并持續]7天,則 重復第1步,并減量至80mg,每日1次(第2次事件)重新開始治療, 或者停藥(第3次事件)。 Ph+加速期和急變期 CML(起始劑量為70mg,每日2次) ANC[0.5X109/L和/或血小板[10X109/L 1 檢查血細胞減少是否與白血病相關(骨髓穿刺或活檢)。 2 如果血細胞減少與白血病無關,那么停止治療直至ANC≥1.0X109/L 且血小板≥20X109/L,并以最初的起始劑量重新開始治療。 3 如果再次出現血細胞減少,重復第1部并減量至50mg,每日2次(第2 次事件)或40mg,每日2次(第3次事件)重新開始治療。 4 如果血細胞減少與白血病無關,那么考慮將劑量增加至90mg,每日2 次。 ANC:中性粒細胞絕對計數 如果在達沙替尼用藥過程中發生了重度非血液學不良反應,那么必須停止治療,直至事件解決。隨后,治療可以以適當降低后的劑量重新開始,劑量降低的程度根據最初事件的嚴重程度來定。 [u]兒童患者[/u]:由于缺少安全性和療效數據,不推薦本品用于兒童和18歲以下的青少年(見【藥理毒理】“藥效學特點”)。 [u]老年患者[/u]:在老年患者中沒有觀察到具有臨床意義的與年齡相關的藥代動力學方面的差異。沒有必要針對老年患者進行專門的劑量推薦。 [u]肝功能損害[/u]:輕度、中度或重度肝功能損害的患者可以接受推薦的起始劑量。盡管如此,本品應慎用于肝功能損害的患者(見【注意事項】和【藥代動力學】)。 [u]腎功能損害[/u]:尚未在腎功能降低的患者中進行本品的臨床試驗(試驗排除了血清肌酐濃度]1.5倍正常上限的患者)。由于達沙替尼及其代謝產物在腎臟的清除率[4%,因此,腎功能不全的患者預期不會出現全身清除率的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