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間核查是指為維持設備在兩次校準之間的校準狀態的可信度,以減少由于設備穩定性變化所造成的測量風險,在兩次校準之間進行的核查。期間核查的頻次與儀器性能以及使用頻次有關,對于原子吸收光譜儀通常需要在兩次校準之間至少進行一次期間核查。在儀器進行維修或調整之后,也需要進行期間核查,以確保測量結果的有效性。若關鍵部件的維修或更換有可能對量值可靠性造成影響時,有必要提前報請具有資質的計量校準機構進行校準。
期間核查不同于校準/檢定,但有條件的情況下也可以參照校準/檢定規程或儀器說進行。期間核查的方法可以采用以下方法:
①分析標準物質;
②不同儀器之間進行比對;
③不同實驗室之間進行比對;
④核查儀器的靈敏度、檢出限、分辨率等性能指標;
⑤重復分析穩定、均勻的樣品;
⑥其他可以證明儀器可信度的方法。期間核查可根據需要采取以上一方法或多種方法的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