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妊娠:
動物研究未提供證據表明本品有致畸作用,可預計對人體無致畸作用。事實上,到目前為止,對人體有致畸作用的物質曾被證明在兩個種類的動物的適當的研究中有致畸作用。
目前沒有足夠的相關臨床數據以評價胺碘酮在妊娠前3個月期間給藥時的致畸作用。
由于從閉經的第14周開始,胎兒的甲狀腺開始與碘結合,在此前的使用中沒有預期到對胎兒甲狀腺產生的效應。在這一時期之后,本藥物的應用導致的碘過載可以引起胎兒的生物或臨床甲狀腺功能減退,甚至表現為臨床甲狀腺腫大。
基于上述原因,本藥物禁忌應用于妊娠中晚期。
鑒于胺碘酮對胎兒甲狀腺的影響,在懷孕期間禁止使用,除非確定其利大于弊。
本品輔料含苯甲醇,由于苯甲醇可以通過胎盤屏障,因此孕婦應慎用本品。
2、哺乳:
胺碘酮及其代謝產物以及碘,在母乳中的濃度高于在血液中的濃度,因存在導致新生兒甲狀腺功能低下的危險,故本品禁用于哺乳母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