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的批組成根據(GB 50204-2002)的要求:水泥進場時應對其品種、級別、包裝或散裝倉號、出廠日期進行檢查,并應對其強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標進行復驗。
當使用中對水泥質量有懷疑或水泥出廠超過三個月(快硬硅酸鹽水泥超過一個月)時,應進行復驗,并按復驗結果使用。
檢查數量:按同一個生產廠家、同一強度等級(標號)、同一品種、同一批號且連續進場的水泥,袋裝水泥不超過200噸為一批,散裝水泥以不超過500噸為一批,每批抽樣不少于一次。
水泥取樣器取樣方法:
對進場的袋裝水泥,每批隨機選擇20個以上不同的部分,將取樣管插入水泥適當深度,用大拇指按住氣孔,小心抽出樣管,將所取樣品放入潔凈、干燥、不易污染的容器中。
對于散裝水泥,當所取水泥深度不超過2m時,采用槽形管式取樣器,通過轉動取樣器內管控制開關,在適當位置插入水泥一定深度,關閉后小心抽出,將所取樣品放入潔凈、干燥、不易受污染的容器中。
取樣總量至少12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