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是針對快速心律失常的治療,使患者恢復正常心率和節律。不能恢復竇性心律者,也應盡可能控制心室率。
控制室上性和室性快速心律失常安全有效的方法有多種,如電復律、抗心律失常藥物、射頻消融和安裝心臟起搏器等,應根據患者個體情況予以選擇。
器質性心臟病伴快速性心律失常者易發生心力衰竭,應立即予以糾正。心臟正常者發生快速心律失常也應及時治療,當因有高危因素或副作用(如新生兒和嬰兒)等使不能立即實施有效治療時,可暫給予姑息治療,但須定期評價,若心功能不全有發展傾向,應及時調整治療方案,積極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