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鋰鹽的治療指數低,治療量和中毒量較接近,應對血鋰濃度進行監測,幫助調節治療量及維持量,及時發現急性中毒。治療期應每1-2周測量血鋰一次,維持治療期可每月測定一次。取血時間應在次日晨即末次服藥后12小時。急性治療的血鋰濃度為0.6~1.2mmol/L,維持治療的血鋰濃度為0.4~0.8mmol/L,1.4mmol/L視為有效濃度的上限,超過此值容易出現鋰中毒。腦器質性疾病、嚴重軀體疾病和低鈉血癥患者慎用本品。服本品患者需注意體液大量丟失,如持續嘔吐、腹瀉、大量出汗等情況易引起鋰中毒。服本品期間不可用低鹽飲食。長期服藥者應定期檢查腎功能和甲狀腺功能。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妊娠頭三個月禁用。哺乳期婦女使用本品期間應停止哺乳。
兒童用藥:
12歲以下兒童禁用。12歲以上兒童從小劑量開始,根據血鋰濃度緩慢增加劑量。
老年用藥:
按情況酌減用量,從小劑量開始,緩慢增加劑量,密切關注不良反應的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