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據天眼查App數據顯示,蘋果公司申請注冊了多個“PINE APPLE”商標,涉及的領域包括科學儀器、廣告銷售以及建筑修理,目前這些商標的申請狀態均為審理中。
值得一提的是,“PINEAPPLE”在中文中的意思是菠蘿或鳳梨。
據了解,過去幾年,蘋果公司提出的商標異議申請高達215份,這一數字甚至超過了谷歌、微軟、亞馬遜以及Meta(原Facebook)的商標異議申請總和(136份)。在這215份由蘋果發起的商標異議申請中,有37家實體選擇撤回商標申請,占比17%。另外,超過半數的實體并未對蘋果的訴訟做出回應。 其中,蘋果公司對美國藝人弗蘭基·菠蘿(Franki Pineapple,藝名)提起的商標異議引發了爭議,原因僅僅是她的藝名“菠蘿(pineapple)”這個詞,在英文中后綴有個“apple”。
此外,蘋果公司對商標的保護力度可見一斑。早在2017年,蘋果公司就曾嘗試在瑞士申請注冊Granny Smith蘋果的黑白描繪商標,這一申請的目標是整個蘋果的圖像,而非其標志性的被咬一口的蘋果圖案。若蘋果公司成功申請,擁有超過100年歷史的Fruit Union Suisse公司將不得不更改其徽標。 對此,Fruit Union Suisse的主管表示,“我們很難理解蘋果公司的做法,因為他們似乎并非在保護被咬的蘋果,而是試圖擁有一個真正的蘋果的權利。這對我們來說,實際上是普遍存在的東西,每個人都應該可以免費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