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病機制
軀體疾病所致精神障礙出現的精神癥狀并非取決于原發軀體疾病的種類,而是與以下因素有關[1]:
1.身心障礙 是指對于軀體疾病產生的心理反應,如患了某種軀體疾病后的焦慮、抑郁、易激惹、多疑、孤獨感等。
2.精神障礙是有軀體疾病產生的生物因素直接造成,如能量供應不足(腦供血不足、腦缺氧等)、毒素作用、水、電解質紊亂、應激反應、神經遞質改變、內分泌改變、對腦的直接損傷等。
在大部分病例中,往往是由上述兩者共同作用的結果,臨床上往往很難區分。
臨床表現
軀體疾病所致精神障礙雖可因其原發疾病的不同,而導致精神癥狀有所差異,但一般都具有依以下共同特點[2]。
1.精神障礙與原發軀體疾病的病情在程度上有平行關系,隨軀體疾病的消長而消長,可有一種狀態轉變成另一種狀態。各類精神障礙常反復交織出現,錯綜復雜,癥狀有晝輕夜重的特點。
2.精神障礙與原發軀體疾病在時間上常有先后關系,精神癥狀常出現在軀體疾病的高峰期,但部分患者的軀體疾病已精神癥狀為首發表現。
3.急性軀體疾病常引起意識障礙,慢性軀體疾病常引起智能障礙和人格改變,智能障礙和人格改變也可由急性期遷延而來。在急性期、慢性期、遷延期均可以疊加精神病性癥狀、情感癥狀及神經癥癥狀等;
4.精神障礙缺少獨特癥狀,同一疾病可以表現出不同的精神癥狀,不同疾病又可表現出類似的精神癥狀。
5.患者一般具有軀體疾病體征或實驗室陽性檢查結果。
6.治療原發疾病及處理精神障礙,可使精神癥狀好轉。
7.病程和預后決定于軀體疾病的的病程和嚴重程度,預后一般手機可逆的,回復后大多不遺留精神缺陷。少數長期陷入昏迷者,偶可遺留人格改變或智力減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