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品為對癥治療藥,不宜長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過5天,癥狀未緩解請咨詢醫師或藥師。
2.有下列情況患者慎用:60歲以上、支氣管哮喘、肝腎功能不全、凝血機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礙(如血友病)。
3.下列情況患者應在醫師指導下使用:有消化性潰瘍史、胃腸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壓。
4.用藥期間如出現胃腸道出血、肝腎功能損害、視力障礙、血象異常以及過敏反應等情況應立即停止用藥。
5.對本品過敏者禁用,過敏體質者慎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