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血在臨床實踐中常見,但輸血亦可導致一些風險。輸血的替代方案仍未被充分應用。英國審計數據顯示,不恰當的血液成分輸注率≥20%。這增加了患者接受錯誤血液輸注風險及并發癥(如循環超負荷、輸血相關急性肺損傷)發生風險,增加了珍貴資源的浪費及治療成本。輸血替代方案仍未被充分應用。對于血小板輸注的管理,NICE主要就以下方面提出了建議:
正在出血的血小板減少癥患者
·對于合并臨床顯著出血[世界衛生組織(WHO)出血分級為2級,如鼻出血時間較長、廣泛皮膚出血、嘔血和黑糞]、血小板計數<30×109/L的血小板減少癥患者,可考慮輸注血小板。
·對于合并下列情況的血小板減少癥患者,應采取較高的血小板閾值(最大100×109/L)。
— 重度出血(WHO出血分級為3或4級,如需要輸注紅細胞的出血患者);
— 重要器官出血,如中樞神經系統,包括眼
接受有創操作或手術治療的血小板減少癥患者
·對于接受有創操作或手術治療的血小板減少癥患者,應考慮將預防性血小板輸注閾值提高至>50×109/L。
·對于接受有創操作或手術治療的高危出血患者,可考慮采取較高的血小板輸注閾值[如(50~75)×109/L],并考慮下列因素:
— 患者接受的特殊操作
— 血小板減少癥的誘發原因
— 血小板計數是否下降
— 止血異常的原因
·對于接受重要器官手術的血小板減少癥患者,如中樞神經系統(包括眼后段),應考慮將預防性血小板輸注閾值提高至>100×109/L。
接受有創操作或手術治療的無出血血小板減少癥患者
·對于血小板計數<10×109/L、接受有創操作或手術治療的無出血血小板減少癥患者,可考慮預防性輸注血小板,除非可采取替代方案或患者禁忌輸注血小板,如慢性骨髓衰竭、自身免疫性血小板減少癥、肝素誘導血小板減少癥或血栓性血小板減少性紫癜。
不適宜預防性血小板輸注的患者
·對于下列患者,不需常規預防性輸注血小板:慢性骨髓衰竭、自身免疫性血小板減少癥、肝素誘導血小板減少癥或血栓性血小板減少性紫癜。
·對于接受低出血風險操作的患者、接受中心靜脈置管的成人患者、以及接受骨髓穿刺及骨髓環鉆活檢(trephine biopsy)的患者,不需預防性輸注血小板。
劑量
·常規血小板輸注劑量不宜超過1個單位。
·對于合并重要器官(如中樞神經系統,包括眼部)出血的重度血小板減少癥患者,可考慮輸注血小板超過1個單位。
·輸注血小板后,應重新評估患者的臨床狀態,并測量血小板計數;必要時,進一步輸注血小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