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豫光金鉛股份有限公司的再生鉛原料倉。 資料圖片
“活得很痛苦。”中國環境科學院研究員王紅梅這樣形容當前再生鉛企業的狀態。廢鉛酸蓄電池回收渠道混亂、非法冶煉屢禁不止等問題一直困擾再生鉛行業。2015年下半年,受增值稅政策調整影響,再生鉛企業退稅比例從50%下調至30%,導致企業成本增加,很多企業因此大幅減產。
據統計,2015年我國鉛產量約為386萬噸,同比下降8.5%;國內規范的大型再生鉛企業再生鉛產量約為155萬噸,同比下降3.1%,再生鉛占鉛產量比例約為40%,比2014年提高2%。“由于國際市場鉛價格下跌及廢鉛酸蓄電池回收價格居高不下,再生鉛企業面臨生產成本高、利潤逐步壓縮的局面,絕大多數再生鉛企業陷入虧損。”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再生金屬分會副會長張希忠說。
目前,環境保護部負責制定的《廢電池污染防治技術政策》剛剛完成征求意見。由工信部、環境保護部聯合制定的《再生鉛行業準入條件》將修訂為《再生鉛行業規范條件》,有望在近期公開征求意見。這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出臺,將給再生鉛行業發展帶來哪些影響?行業要實現健康發展,還需要從哪些方面努力?
正規企業為何難生存?
三大主體從源頭爭搶廢鉛酸蓄電池資源,價格虛高不下
據張希忠介紹,我國2015年廢鉛酸蓄電池的資源量超過500萬噸。雖然我國鉛資源再生循環量呈不斷上升態勢,但再生循環比例與發達國家相比仍相距甚遠,這與我國鉛酸蓄電池回收體系不健全、流向無序等問題密切相關。
作為首批符合《再生鉛行業準入條件》的企業之一,河南豫光金鉛股份有限公司近年在再生鉛回收處理方面積極探索,投資9億元建設基于“互聯網+”的廢鉛酸蓄電池回收網絡體系。但面對現實,企業仍有許多無奈。
豫光金鉛副總經理李新戰告訴記者,目前國內廢鉛酸蓄電池回收有三大主體:社會群體回收量占總量的85%以上,再生鉛生產企業的回收量約占8%。蓄電池分銷商的回收量約為7%。“這三大主體從源頭開始爭搶廢鉛酸蓄電池資源,價格虛高不下,導致規范再生鉛企業生存困難。”
成都匯川蓄電池有限公司總經理楊進東表示,我國在廢鉛酸蓄電池的收集、貯存環節缺乏有效的政策約束,導致回收環節亂象叢生。從事回收工作的個體商販環境意識淡薄,也沒有能力建設規范的蓄電池貯存場所,收集到的廢電池被隨意堆放,長期經營必將對周邊環境造成污染。
不僅回收無序,受利益驅使,個體商販往往還將收到的蓄電池進行破解、把酸液傾倒后交給無任何環保設施的非法小冶煉企業。這些非法小冶煉企業的冶煉方法原始,資源綜合利用率低下,而且環境污染嚴重。
張希忠表示,根據目前掌握的情況,全國獲得廢鉛酸蓄電池綜合經營許可證的企業有34家,而非法再生鉛生產點估計有數百家,主要分布在河南、江西、河北、山東等地。
“從廢鉛酸蓄電池的資源流向分析,此前,正規企業和非法生產點基本上各占50%,但隨著正規企業退稅比例降低,估計流入非法生產點的廢鉛酸蓄電池量有可能高于50%。”張希忠說。
非法冶煉為何屢禁不止?
利益驅動使其鋌而走險,與正規企業相比環保差距大
近年來,有關部門在打擊非法冶煉方面重拳頻出,也取得了不錯的效果。但是,非法小冶煉企業仍屢禁不止,甚至在一些地區對非法冶煉進行嚴厲打擊之后,就轉移到其他地方,究其原因仍是利益使然。
“這樣的企業投資小、收益大、流動性強。投資十幾萬元就能建成一個日處理量40噸的加工廠,噸利潤達到400元左右。而一家規范的再生鉛處理企業,年產量8萬噸就需要投資兩億元,噸利潤只有60元~70元,基本沒有可比性。”李新戰說,在利益驅動下,越來越多的人鋌而走險。
豫光金鉛提供的一份資料顯示,正規企業與非法小冶煉企業在環保投入上的差距達到671元/噸。
據介紹,正規企業采用全密閉的破損分離裝置,產生的污酸污水全部進行處理,并采用預脫硫低溫熔煉工藝,減少二氧化硫排放。而非法小冶煉通常采用人工破碎分離的方式,生產過程中污酸污水橫流,不僅環境污染嚴重,而且對人體健康傷害極大。環保設施投入上的巨大差異,使得正規處置企業的廢電池價格始終無法與非法冶煉廠競爭。
為推進再生鉛行業規范、健康發展,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在2012年聯合制定了《再生鉛行業準入條件》,對再生鉛企業的生產布局、生產規模、工藝和裝備、能耗、環保等方面提出了明確要求。但至今僅在2014年公告了一批符合準入條件的企業名單,即江蘇新春興再生資源有限責任公司和河南豫光金鉛股份有限公司。
工業和信息化部節能司環保處處長雷文透露,已于2015年啟動準入條件的修訂工作,經過多輪研討,目前已經明確了修訂思路,原來的《再生鉛行業準入條件》將修訂為《再生鉛行業規范條件》,即將開始公開征求意見。
“由準入條件變為規范條件,體現了政府管理思路由原來的強制審批轉變為規范引導,正面引導企業向綠色發展方向努力,滿足規范條件要求的企業能夠在資金、政策等方面獲得傾斜。”雷文說:“通過此次修訂,希望在‘十三五’期間能夠將再生鉛行業帶入綠色發展的隊伍中,使其既能滿足國民經濟發展需要,又不增加環境負擔。”
退稅比例降低影響有多大?
正規企業不具有競爭優勢,回收量急劇萎縮
在資源綜合利用行業,稅負是一個老生常談的問題。此次采訪中,企業反映最多的問題是增值稅退稅比例下調給企業成本帶來的巨大壓力。
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及勞務增值稅優惠政策目錄〉的通知》,2015年7月1日起,廢舊電池拆解退稅比例由50%降低至30%,這使得正規企業的成本增加,不再具有競爭優勢,而非法小冶煉企業的優勢更加突出。在這種情況下,由于廢鉛酸蓄電池采購價格居高不下,豫光金鉛等企業的回收量急劇萎縮。
豫光金鉛相關負責人表示,此前正規企業可享受即征即退50%的增值稅優惠政策,雖然再生鉛生產仍處于微虧境地,但很大程度上彌補了環保投入成本,使其得以生產發展。然而,退稅比例由50%降至30%后,也就相當于使每噸再生鉛的成本增加385元左右(以2015年8月上海交易所鉛錠銷售均價13250元/噸計算,詳細分析見文末鏈接),加劇了正規企業的虧損幅度。長此以往,將會形成“劣幣驅逐良幣”的經濟效應。
這位負責人同時表示,如果將增值稅退稅比例提高到80%,則公司能夠贏利430元/噸。
因此,多家企業建議,將增值稅退稅比例由原來的50%提高到80%,合理彌補正規企業的環保投入成本,引導行業向良性、健康、環境友好的方向發展。同時,打擊非法小冶煉,提高其違法成本。
據張希忠透露,關于再生鉛行業退稅的政策問題,再生金屬分會正在積極向有關部門匯報,爭取合理的解決措施。
再生鉛行業如何發展?
利用信息化技術制作產品身份標簽,堵住非法冶煉企業產品的銷路
因為回收無序、成本增加、非法冶煉泛濫等原因,再生鉛行業企業步履維艱。而因為行業產能過剩等因素,國內鉛酸蓄電池企業的日子也不好過,已經有不少蓄電池生產企業希望涉足再生鉛行業,以緩解自身的經營壓力。但是,我國真的需要那么多再生鉛企業嗎?
新春興再生資源集團董事長楊春明表示,真正要滿足再生鉛行業的環保標準要求很難。“國內進口了那么多意大利設備,有多少能夠正常運行?一些企業就是在炒概念。回收的蓄電池一定要交給有資質的再生鉛企業,否則就是更高層次的無序競爭。”
李新戰認為,我國需要構建一個良性的鉛資源循環產業鏈,即規范的再生鉛廠—規范的蓄電池廠—回收商—規范的再生鉛廠。“在這一模式中,術業有專攻,讓專業的企業做專業的事,如果蓄電池廠為了擁有資源變成了再生鉛處理企業,再生鉛企業為了回收到原材料而變成蓄電池企業,全國將會涌現出上千家再生鉛企業和上千家蓄電池企業,資源惡性競爭嚴重,也形不成產業優勢。”
作為環境保護部《廢電池污染防治技術政策》制定的負責人,中國環境科學院研究員王紅梅表示,不希望出現再生鉛企業遍地開花的情況,希望正規企業進行上下游合作,形成資源良性循環。
“對已經取得回收資質的企業,要在政府官網上公布其回收點,對于不正規的回收企業要動員群眾進行舉報。”王紅梅說。
在廢鉛酸蓄電池回收方面,“浙江模式”吸引了不少人前來觀摩學習。從2012年開始,只有取得浙江省環保廳頒發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經營范圍:收集、貯存),才能在浙江省內從事廢鉛酸蓄電池收集工作。目前,浙江省的持證回收企業已達28家,成為收集廢鉛酸蓄電池的主力軍,并組織民間巡查隊伍對非法收集、非法冶煉活動進行打擊。
楊進東認為,應該按照危險廢物相關技術規范對廢鉛酸蓄電池進行嚴格管控,并借鑒“浙江模式”中持證回收的做法,規范收集、貯存行為,嚴厲監管廢電池流向,確保持證回收企業收集到的廢鉛酸蓄電池銷往有資質的處置企業統一處置,斷絕非法冶煉廠的原料來源。
非法小冶煉企業屢禁不止,他們生產的鉛銷往哪里?業內人士透露,在鉛蓄電池生產流通—回收—再生的過程中,存在正規與非法兩條產業鏈,而且這兩條產業鏈中的有些環節會相互交織在一起,使得利益關系更為復雜。也就是說,有些正規的電池企業使用了非法小冶煉企業的鉛作為原料,如果能堵住非法冶煉鉛的銷售渠道,是否有助于問題解決?
記者注意到,《廢電池污染防治技術政策》(征求意見稿)中明確,企業不得采購不符合環保要求的再生鉛企業生產的產品作為原料。“如果電池生產企業在生產、流通、回收等環節嚴格履行責任,可以在稅收等方面獲得優惠激勵。”王紅梅說。
據雷文透露,在已經啟動的“生態環保信息化工程”中,鉛蓄電池管理也是內容之一。具體來說,就是每一個鉛酸蓄電池產品都會有一個身份標簽,能夠對其生產、流通、使用、廢棄、回收、再生等全過程進行跟蹤。“理想情況下,這能在一定程度上解決問題,但具體效果還有待實施后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