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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官微通報,廣東海洋大學原黨委副書記、校長潘新祥(正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廣東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韶關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韶關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潘新祥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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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新祥,男,漢族,1964年11月出生,浙江蘭溪人,研究生學歷,1990年6月參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歷任大連海事大學黨委委員、輪機工程學院院長,大連海事大學黨委委員、校長助理,大連海事大學黨委常委、副校長,廣東海洋大學黨委副書記、校長。
今年10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經查,潘新祥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違反黨的規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響;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游安排和宴請;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擅自改變黨組織作出的重大決定,違反議事規則,少數人決定重大問題,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通報稱,潘新祥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廣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廣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潘新祥開除黨籍處分;由廣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據官網介紹,廣東海洋大學是廣東省人民政府和自然資源部共建的省屬重點建設大學,是一所多學科協調發展的綜合性海洋大學,是教育部本科教學水平評估優秀院校,是廣東省高水平大學重點學科建設高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