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從3月15日開始在全國范圍內實施衛生部于2011年9月15日發布的《食用鹽碘含量》國家標準。這個新標準在2006年食用鹽碘含量標準已經下調為35毫克/公斤的基礎上,又進一步下調到20~30毫克/公斤。
新標準還規定,各地可結合本省人群碘營養水平供應一種、兩種或三種碘含量的食鹽。
媒體為此而歡呼“各地不再一刀切”。更值得稱道的是,一些省、市、自治區在《關于做好食用鹽碘含量標準實施工作的通知》中不僅規定了本地區市場的食用鹽產品碘含量生產標準,而且明確列出不需要補碘的水源性高碘縣區、鄉鎮。這種做法,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制度安排的差異性原則。
從1996年的“全民補碘”到按照“因地制宜、科學補碘”的原則分步降低食用鹽碘含量,向高碘地區提供無碘或低碘食用鹽,展示了相關公共部門努力擺脫“全民思維”的行進軌跡。
“全民思維”不是指全體民眾都在進行思考,而是特指兩種情況:一是擁有決策權的公共部門依照對象無差別的前提來考量全民性的問題,要求全體民眾都來做同樣的一件事情;二是絕大多數民眾受輿論、傾向性行為的裹挾,隨波逐流地去做同樣的一件事情。“全民補碘”屬于前一種情況,“全民補鈣”則屬于后一種情況。對于前一種情況,公共部門理所當然地要負全責;而對于后一種情況,公共部門也脫不了干系。
“全民補鈣”的成因盡管不是出之于公共部門的決策,而是民眾受到了別有用心的商家、醫家的蠱惑,但公共衛生部門、宣傳機構面對洶涌而來的補鈣潮沒有發出應有的聲音,沒有向公眾講清科學補鈣、合理補鈣的道理,實有缺位或不作為之嫌。對個人而言,要學會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選擇適當的行為。
“全民思維”的偏差,出在忽視事物的差異性和世界的復雜性。世上沒有兩片完全相同的樹葉,同樣也不會有兩個身體素質完全相同的人。不同生存環境、不同年齡階段、不同身體素質的人,同樣補碘、補鈣,能不補出毛病嗎?
滲透在“全民補碘”、“全民補鈣”之中的“全民思維”范式,值得深刻反思。反思的結果,可以幫助我們記住一個道理:對具體事物進行具體分析,是公共部門做好制度安排,以及個人做好行為抉擇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