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是全國多雷暴地區之一,由于部分建筑物、設施或場所安裝的防雷裝置無效或者其安全性能不達標,致使雷擊事故時有發生,損失嚴重。為提高我市雷電災害防御能力,根據《氣象法》《安全生產法》《氣象災害防御條例》《重慶市氣象災害防御條例》《重慶市安全生產條例》《重慶市防御雷電災害管理辦法》和《中共重慶市委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渝委發〔2017〕15號)等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要求,結合我市防雷安全工作實際,現將2018年防雷裝置安全性能定期檢測有關工作要求通告如下:
一、防雷安全是安全生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級氣象主管機構依法履行所轄區域雷電災害防御工作的組織管理職責,依法承擔職責范圍內的防雷安全監督管理和防雷裝置檢測資質認定工作。
二、投入使用的防雷裝置實行定期檢測制度,以下范圍內的防雷裝置應當進行檢測:
1.一、二、三類防雷建(構)筑物及其內部設施設備;
2.易燃易爆危化品的生產、儲存、經營等場所,如油庫、加油加氣站、液化氣充裝站、炸藥雷管庫等;
3.各類人員密集場所,如醫院、學校、賓館、酒店、寫字樓、商場、體育場館等;
4.工業廠房、物資倉庫、礦區、旅游景點、大型露天演藝場所、露天堆場和施工現場的臨時設施(如塔吊、升降機)等;
5.各類通信設施、網絡中心、計算機信息系統、監控系統、廣播電視設施等;
6.市政公共設施,如橋梁、城市軌道交通、戶外廣告、照明燈飾設施等;
7.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規定必須進行防雷裝置安全性能定期檢測的其他設施和場所。
易燃易爆場所的防雷裝置應當每半年檢測一次,其他防雷裝置應當每年檢測一次。
三、防雷裝置安全性能定期檢測是防雷安全隱患排查的重要手段,防雷裝置的使用、維護、產權單位(以下簡稱有關單位)應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的要求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切實履行防雷安全的主體責任,落實防雷裝置安全性能定期檢測規定,委托具有相應防雷裝置檢測資質且信譽良好的單位實施安全檢測,組織做好本單位防雷裝置的日常維護工作。
四、防雷裝置檢測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各項國家、行業和地方技術標準,規范檢測流程,逐項落實技術要求,確保服務質量;對于不符合技術規范要求的防雷裝置,應及時向有關單位提出書面的整改意見,并及時向當地氣象主管機構報告。有關單位應依據整改意見,落實整改措施,完善防雷裝置,消除防雷安全隱患。
五、防雷裝置檢測單位必須依法持有氣象主管機構頒發的防雷裝置檢測資質證,并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開展各項檢測活動。禁止無資質、超資質從事防雷檢測活動。
六、市氣象主管機構將適時會同相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對防雷裝置安全性能定期檢測工作進行抽查督查,并對以下違法違規行為依法進行處罰:
1.防雷裝置安全性能檢測工作中弄虛作假的;
2.無資質、超資質從事防雷裝置安全性能檢測的;
3.應當組織對防雷裝置進行檢測而未開展檢測的;
4.經檢測不合格且逾期未整改的。
凡因防雷裝置不合格造成雷擊火災、爆炸、人員傷亡或重大財產損失的,將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七、各有關單位可在市氣象主管機構官方網站上查詢具有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的單位名單,若有疑問可向市氣象主管機構或當地氣象主管機構咨詢。
特此通知。
重慶市氣象局